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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19/12/11 浏览次数:3082次    分享到:

在现在社会,交通事故案件呈井喷式出现,加之外出务工人员也越来越多,在工地受伤外来人员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在事故发生时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除了具有在城镇居住的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据外,还需要对索赔的法律依据有所了解,农村户口赔偿标准如何能按照城镇户口赔偿标准赔偿。现如今在安徽终于开始试点了,那就是所谓的“同命同价”,是指人们的生命健康尊严等人身权利,应当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应当因为其是农村居民或是城镇居民,而有所不同。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试点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试点范围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三、适用标准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四、试点时间

1.20191216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多统一试点工作。截止20191216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人身损害賠偿案件,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

2.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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