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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发表日期:2016/6/24 浏览次数:4778次    分享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出警之后,会根据事故情况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有两种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
一种是
普通程序。其中按照普通程序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中的当事人,对认定的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以申
请复核,以改变事故责任比例。

有人说,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了,即便对这个结论不服,申请复核的意义也不大,因为要改变盖着交警队章得结论,哪有那么容易,
所以,宁可自认倒霉,心里一边否定交警,一边却什么也不做。并且一部分普通律师,因专业知识有限,也有此论断,甚至劝解当事人
不用复核,复核也没用,对一批当事人造成了误导,也扭曲了法律的初衷,甚至深化了交警队与普通民众的对立。

我们的观点是,申请复核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是一种权利的救济途径。适用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往往都是比
较复杂的,
公安交警部门对自己的结论尚且不敢确定百分之百正确, 这才规定了复核的救济路径, 作为权益相关的当事人怎么能比作
出机关更确信结果的百分之百无误?

确实, 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 但毕竟复杂事故,有很多小因素容易被忽视, 这些因素可能最终都是推翻
之前事故认定书的原因。
在我们接手的大批案件里,有复核需要,并且最终推翻事故认定书结论的有半数。

所以,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结论有异议的,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是否有问题,最终确定是否进行复核。不要
轻易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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