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应对处理?
文/祝传文(文祥律所)
时代的飞速发展,让汽车走进了千家万户,然而也让车祸随时可能发生在我们的周围。
然而当交通事故发生在我们的周围时,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应如何应对处理呢?今天,就带大家聊一聊“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如何应对处理”。
一、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可能面临的责任
(1)行政责任:即交警部门实施的扣分、罚款、吊销驾照、拘留等措施;
(2)刑事责任: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目前包括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等;
(3)民事责任:即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可通过与当事人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肇事方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责任。
二、诚信守法,做一遵循法治的好公民
无论责任如何,都应该做一个诚信守法的公民,不逃避责任、积极的履行救助义务,尽量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否则将面临更为可怕的代价。
1、可能承担刑事罪责,处以刑罚
很多人在驾驶小车撞人之后,第一想法就是逃避法律责任,逮着机会就逃之妖妖。殊不知,如此一来,则极有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2、即使不够成刑罚,也会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司法操作中,责任的大小往往是采纳交通警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却存在一种推定事实的证明方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这两条规定表明,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认定事故责任,在法定条件具备、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事故责任,而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可以不再进行证明。
所以一旦一方逃逸,而无法确定食谷责任大小时,可以推定为逃逸方负事故的全责。故而在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要一时糊涂,选择逃逸,因为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想要完全逃脱不被查获的可能性非常小。与其担惊受怕,甚至承担获刑的风险,不如安分守己,等待交通警察进行处理并定责。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
(1)首先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告诉事故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有无危险品、车辆损失状况、当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当然并非每项都要详细说明。
(2)若有其他肇事车辆逃逸,一定要向交警告知逃逸车辆的颜色、特征及逃逸方向,以便交警堵截和追缉逃逸车辆,这样也有利于事后认定当事人的责任情况。
(3)保护好现场。现场是交警判定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尤其是在没有电子眼监控的区域。如现场可能因周围环境而影响,而你又有手机或相机的情况,请第一时间拍照或录像。
(4)拍照录像时,尽量将碰撞接触点、刹车痕迹、受害人情况等重点拍摄,在拍摄时尽量采取360度的视角拍摄,尽量还原事故现场情形。
(5)千万注意安全,检查车辆是否漏油、电线是否短路等,若发现有类似情形请立即撤离,以免对自己和他人引起二次伤害,毕竟最宝贵的是生命。
(6)注意及时在事故的后方50-100米的地方放置警示牌(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提升到200米。),并开启车辆双闪灯,以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7)微小事故,可拍照后即兴撤离路段再协商处理,或报保险公司处理,如不行可报警处理。
(8)若你是事故的受害者,还请注意保留对方车辆相关信息(车牌号、行驶证、保单号)、驾驶人相关信息(驾驶证、驾驶人身份证)等,可以拍照,因为这些涉及事后的追偿问题,若不及时保留这些信息,将对事后的追偿造成很大的障碍,不利于及时获得相关赔偿。
四、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就是理赔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该期间可以协商解决、也可诉至法院解决,但无论如何请找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即使你在诉讼过程中不请律师代理出庭,也应事先找律师咨询一下相关法律信息。
提醒一点,当你不认同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立即找到律师让其帮助你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工作,只要证据事实清楚,改正过来的机会还是蛮大的。有关这个请参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一文。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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